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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1台破碎机将木材破碎后用传输带输送到运输车里,装载木屑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已构成“装载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视频资料。
3、2023年9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斌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斌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证据1、2、3、4证明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用传输带装载木屑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5、2023年9月14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2023年9月14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相片资料。
证据5、6证明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对传输带安装了防尘罩和喷淋装置,已采取密闭和喷淋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7、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证明实施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
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3日向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送达《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万环改〔2023〕1-011号),责令立即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2023年10月10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向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送达《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万环罚告字〔2023〕48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1、发展经济和保护自然环境应当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无论是企业和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定义务。
2、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装载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额度遵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核算,核算裁量因子如下:个性裁量因子:无。共性裁量因子: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无;2、两年受处罚情况: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2、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业和事业单位;3、主观过错程度:过失。经过公式裁量计算,对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本次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3、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环保法律和法规学习,切实增强环保法治观念,严格按照环保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杜绝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之规定,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市万州区顺意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规定通过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万州区财政金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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